问题 | 我公司投标一个项目后中标而另一家投标单位一直发质疑函前几天投诉到财政厅这样投诉有效吗? |
释义 | 建议在事项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但需注意投诉人需具备相关利害关系、提供具体线索和有效联系方式等要求,详情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者建设局属下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议投诉根据《工程建设事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办法》限定,在事项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予以提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主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事项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出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置决定,并且投诉人无提议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流程的。若是想了解得更详细能够查看《工程建设事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拓展延伸 投标项目中标后遭到质疑函,如何有效应对? 投标项目中标后遭到质疑函,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首先,我们需要认真审查质疑函的内容,并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其次,我们应该及时回复质疑函,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证据,以证明我们在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我们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协助。此外,我们还可以主动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和媒体解释我们的投标过程和中标原因,以消除不实的质疑和疑虑。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保持冷静和专业,以法律和合规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确保我们的声誉和利益不受到损害。 结语 根据《工程建设事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办法》,投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受理。投诉人需为参与者且具有利害关系,投诉内容需具体且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书需署具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超时、已有处置决定且无新证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的投诉将不予受理。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考《工程建设事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于遭到质疑函的投标项目,我们应积极有效地应对,审查质疑函内容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回复并提供解释和证据,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公开透明地解释投标过程,以保护声誉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