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不办理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离开,劳动者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无法办理社会保障转移等事项,劳动者需要返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