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哪些是无性婚姻离婚条件? |
释义 |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性婚姻离婚条件。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无法进行性行为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准离婚。这保护婚姻稳定与尊严,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79字)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于无性婚姻离婚条件有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另外,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经过调解无效,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决准许离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尊严,同时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无性婚姻离婚条件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 无性婚姻离婚条件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民法典第32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无性婚姻离婚条件包括:一方患有不治之症或严重精神疾病,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一方有虐待、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关系无法持续;一方有重大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一方有长期失踪,无法与其联系。这些条件适用于无性婚姻,即指夫妻双方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发生性行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满足以上条件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适用范围和判断标准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决。 结语 民法典对无性婚姻离婚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尊严,同时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如果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无法进行性行为且难以治愈,或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经过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许离婚。这些条件适用于无性婚姻,但具体适用范围和判断标准需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民法典第32条的规定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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