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