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履行合同哪方可以拒绝 1、履行合同哪方可以拒绝的详情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以在对方未履行时提出拒绝履行的主张; (2)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后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先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二、迟延履行和不履行的区别有哪些 1、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候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例如债务人将应交付于债权人的标的物又转卖他人。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2、具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就不存在拒绝履行的问题;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以行为的方式体现出来;债务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且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 综上所说:履行合同哪方可以拒绝的确认方式: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以在对方未履行时提出拒绝履行的主张;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后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先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一)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