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
释义 | 未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会受理,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工伤保险报案时间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二、工伤发生后第一步是做什么 工伤发生后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一年后,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第二步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后,如果受伤严重,如骨折、骨裂、缺损等影响正常生理功能的情况,受伤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下一步是向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残疾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第十级为最轻,残疾等级越重,残疾待遇越高。若伤势较轻,不构成伤残,则只享受工伤医疗和假期待遇,无伤残待遇。第三步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超过赔偿期能认定工伤吗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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