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员在户口本上未盖章,能否领取结婚证? |
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持有效的户口本和相关证件,建议先去派出所加盖户籍章后再办理。具体所需证件根据情况而异,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对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结婚登记,双方需分别持有不同的证件,如户籍证明、护照、外国人居留证等。外国人还需提供由外交部门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 不能。户口本没有户籍章是无效的,建议先去派出所加盖户籍章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所需要带的证件根据情况不同,具体为: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户口本没有户籍章是无效的。建议您先去派出所加盖户籍章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所需的证件根据情况不同,具体要求请按照相关规定携带所需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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