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回迁房产应如何划分? |
释义 | 离婚时回迁房分配原则及流程:1.双方都是拆迁安置人口,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经济状况合理分配。2.仅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考虑来源,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并给予经济补偿。回迁房过户流程:1.核实资料,包括住宅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确认面积、合同问题。2.购房手续与商品房相同,签订合同并结算房款,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手续。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回迁房分配情况处理: 1. 对于双方都是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分配。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回迁房过户流程 1、收回回迁房时要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房屋的《住宅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要核实房屋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2、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离婚时回迁房的分配处理,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经济状况进行合理分配。对于双方都是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应适当考虑房屋来源,给予经济补偿。在回迁房过户流程中,需要核实房屋资料、面积、合同等,并按照购买商品房的手续进行办理,包括签订购房合同、结算房款、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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