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安置房房产证还没拿到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离婚安置房房产证问题和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离婚双方可以采取等待房产证下发、向相关部门申请房产证或寻求法律帮助等措施。在离婚时,尚未取得离婚安置房的房产证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处理。对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应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处理,如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安置房房产证的问题 若您尚未取得离婚安置房的房产证,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等待房产证下发。一旦房产证下发,您可以起诉解决相关问题。 2. 向相关部门申请房产证。您可以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房产证,以便在离婚判决时能享有相应的权益。 3. 寻求法律帮助。若您在处理房产证问题时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目前的情况,安置房是政府拆迁后安排的房子,房产证也是政府该办的,需要待房产证下来后再另行起诉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怎样的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婚后房子如何更名 离婚后房子更名方式是: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结语 离婚安置房房产证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等待房产证下发,2.向相关部门申请房产证,3.寻求法律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人的财产,夫妻一人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外,还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离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房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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