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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相关知识
释义
    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概念是指房产登记权利人为房屋主人,登记义务人为配合权利人完成初始登记的义务人。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为预告登记的申请人,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发商,但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屋,预告登记保护期限为九十天。买房人应在此期限内办理正式过户,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分析
    一、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概念是什么?
    房产登记权利人,是房子的主人,登记义务人是,配合权利人完成初始登记的义务人。
    1、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物权公示原则是为保护交易安全,提高效率而在不动产交易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2、但是有些不动产的归属争议并不能适用该原则,如错误登记,挂名登记,未予以登记等均应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相应的证据加以认定。
    3、房屋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凭证,是判断一套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的标准就是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4、因此买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必然结果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被借名人享有产权人的全部权利。
    5、如果买房人要求被借名人过户而被借名人拒绝过户,除非买房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买房屋的出资事实,否则买房人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二、预告登记为房屋权利人指的是谁?
    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更加杜绝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过户,则房管局会发现该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从而不会再为其他人办理过户。
    (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而买房人务必要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
    结语
    在房产交易中,了解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概念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房屋权属登记是确保交易安全和效率的重要原则。然而,对于一些不动产归属争议,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相应证据进行认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购房人若以他人名义购房,房屋所有权将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其房屋产权归属于开发商,在保护期限内需及时办理正式过户。请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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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