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要携带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机关单位、工厂的,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申领;租房的需要携带租赁合同申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