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贵州省农村建房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