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童工自愿工作的也是属于违法的,应当坚决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内容是禁止的,应当责令改正。如发现误用童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