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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体权遭受的侵犯主要有哪些类型?
释义
    侵犯身体权的主要表现包括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以及不当外科手术。这些行为都对公民的身体完整性和健康权产生了侵害,需要得到合法保护。
    法律分析
    关于侵犯身体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无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擅自搜查公民身体,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定程序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
    (二)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
    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依这一标准,构成对身体权侵害的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行为。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眉毛是人面部的重要组织,强行剃除他人眉毛,尽管不会造成肉体痛楚,也不影响健康,但对一个人身体外观所造成的影响,则是十分严重的,因而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
    (三)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其中不破坏身体生理机能的殴打,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般认为,殴打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健康权,不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身体权。在这种侵害身体权的情形中,受侵害人一般不需要接受治疗。
    (四)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
    医生为病人实行手术,是为保全生命或身体的重要组织而作出的较小的牺牲,目的具有正当性,所以医生为病人实施手术一般不构成侵害病人身体权或健康权。但是,如果医生实施手术的方法不当或实施手术过度,造成病人身体的损害,则构成侵害身体权。如果损害了病人身体的生理机能,则构成侵害健康权。
    结语
    侵犯身体权主要表现在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以及不当外科手术等方面。这些行为侵害了个人对自身身体完整性和自主权的追求。虽然有些行为可能不造成严重痛楚或健康问题,但它们对个人外观、身体功能和生理机能的影响仍然构成了对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侵害。因此,保护公民身体权益,维护个人的身体完整和自主权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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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