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2、非法侵扰公民身体。 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 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5、因违反义务之不作为所生之侵害身体。 6、不当之外科手术侵害身体。 7、损害尸体。 一、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猥亵、拘禁等犯罪行为;还有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行为;还有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 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与刑罚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