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上受伤工人无人照顾,究竟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在工地受伤后,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寻求执法部门的帮助维权。需要确认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进行工伤认定、治疗、社保认定、评残等程序,最后通过劳动仲裁向相关单位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在工地受伤了,没人管,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执法部门帮忙维权。首先要确认你是属于谁的工人,即跟谁建立了劳动关系。一般来讲,工伤认定的前提是有劳动关系。毕竟工地上的单位有承包人,分包人,甚至还有违法转包。然后就是治疗出院后去到当地社保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评残,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告那个劳动关系单位。 拓展延伸 受伤工人在工地上无人照顾,应该联系哪个部门保障权益? 受伤工人在工地上无人照顾时,应该联系劳动保障部门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工地上的工人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安全保障、工资支付、医疗保险等。如果工人受伤后无人照顾,劳动保障部门将负责调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并确保工人获得应有的赔偿和福利。工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他们能够及时采取行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有助于维护工人权益,促进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 结语 受伤无人照顾,工人可联系劳动保障部门保障权益。依法,工人享有安全保障、工资支付、医疗保险等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将调查、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人获得赔偿和福利。工人可向当地部门咨询并提供证据,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和谐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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