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业犯罪包括什么类型
释义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犯罪等等。包括:1.生产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生产劣药罪,生产不合格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等。2.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密切关联的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3.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具体包括: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等。4.经营、销售禁止经营、销售的物品的犯罪。包括:非法经营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5.与商品经营、销售相关的犯罪。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6.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包括:强迫服务罪(强迫交易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偷税罪等。7.非法贷款犯罪。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等。8.与商业信贷相关的犯罪。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9.证券犯罪。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罪等。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4 2: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