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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地医保卡余额会合并吗
释义
    两地医保卡余额不一定可以合并,主要是看你原参保地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比如上海天津,还有南方的一些城市,他们的医保政策是在医保关系进行转移的时候,会把医保账号里面的钱随年限一并转入到现在的参保地。而更多的城市则是在转移的时候会把医保账号里的钱进行清退,返还给个人的银行账户,医保年限不带医保账户里的钱走。具体请咨询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局。
    两地医保账户余额的合并如下:
    1、如果之前账户和现账户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当事人可直接带上身份证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若账户不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当事人应先办理账户转移再进行合并;
    2、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综上所述,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是很重要的,例如在某些省会城市,会要求外地人员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才能申请落户或者在当地买房。所以到了异地工作以后,最好申请社保合并,这样可以享受到部分公共福利政策。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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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4: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