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商广告承诺如要约,违约可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及最高法院解释,商品房广告若具体确定且影响重大,构成要约,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开发商不能兑现广告承诺,如果广告承诺被认定为要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开发商违反广告宣传承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开发商违反广告宣传承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广告宣传材料、购房合同、支付凭证等,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其次,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向其表达不满并要求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如果开发商不予理会,消费者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并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维护权益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耗时,但坚持下来,最终可以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保护和补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兑现广告承诺,被认定为要约的话,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明确了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可以通过收集证据、与开发商沟通、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维权过程可能复杂耗时,但坚持下来,最终可以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保护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