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工作规章有哪些 |
释义 | 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 1、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 2、听证会开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 3、对听证的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4、听证调查阶段 一、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二、听证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2、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3、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案件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 4、对案件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其证人进行质证; 5、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6、审核听证笔录。 三、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询问听证参加人; 4、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5、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6、提出案件听证之后的处理意见; 7、司法行政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 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 听证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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