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火灾等级分为A、B、C、D、E、F六类如下: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2、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乙醇、石蜡、塑料等火灾;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火灾; 5、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6、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如动植物油脂燃烧的火灾。 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