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查询拘留人员释放日期 |
释义 | 查询拘留人员放人时间的,应该直接到办案机关询问案件承办人,承办人知道何时会放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予以行政处罚的,要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决定书中包括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一、如何完善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公开制度 (一)实体公开 1、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凡是要求公民遵守的,必须事先公开; 2、对违法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必须公开,这有利于教育违法者和全体公民,也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程序公开 1、传唤、讯问、取证、裁决等必须公开; 2、告知程序: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应当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公安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治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与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治安处罚不论是当场处罚,还是其他处罚一律填写处罚决定书,应写明违法事实、证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不服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并写明处罚机关、加盖机关印章。 二、交警强制措施凭证扣分罚钱吗 1、强制措施凭证不是扣分和罚款。 2、交警出具的强制措施凭证不是处罚决定书,而扣分和罚款是交通违法处罚措施。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治安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侵害人 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应是俩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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