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龄工资标准 一、员工工龄工资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管理人员工龄工资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