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书证:对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悔过书,一方承认婚外情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将是第三方的亲密照片,对方与第三方进出酒店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方在公共场合亲密录像,有婚外情的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婚外情和第三方居住场所其他人的证言,如社区保安、邻居、物业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法院很难接受起诉离婚时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