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要求党员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资料齐全的党员档案,对因档案保存年限到期已经销毁、受自然灾害影响资料遗失等原因造成资料不齐全的,需到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予以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