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输液致死能赔偿多少万 |
释义 | 孙某在治疗过程中突发胸闷、虚汗至休克,诊所予以肾上腺素、吸氧、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压等抢救措施,后转入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诊所承担10%责任,赔偿7.9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诊所接诊时未按要求书写病例,未对患者进行心电图检测,且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患者既往病史未予以高度重视,对病情严重性预估不足,未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转诊治疗等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患者可能获得有效救治及生存机会,与孙某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如果输液致人死亡算不算医疗事故?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总结:发生此类事件之后,应主动与医院进行协商处理,毕竟是意外死亡,如果协调不了,就应该申请司法机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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