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原告不同意分期该怎么办 |
释义 | 强制执行原告不同意分期的处理是: 1、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2、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意见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方无力赔偿的处理办法: 1、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2、无力偿还的,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3、如果被告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 通常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用以下方式执行: (一)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申请法院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四)申请法院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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