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外借是否犯法? |
释义 | 走账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明确视为违法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处罚规定。对于经营性存款人从事走账行为,罚款金额在5000元至3万元之间;对于个人存款人从事走账行为,罚款金额为1000元。此外,如果走账行为触犯刑事犯罪,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主观上知道走账、洗钱的行为将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给别人走账的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触犯刑事犯罪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主观上知道走账、洗钱的,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银行卡外借:法律风险与责任承担 银行卡外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与责任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持卡人授权将银行卡外借给他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盗窃、诈骗等罪名,且持卡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银行卡外借也存在经济风险,因为持卡人对外借他人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失去了控制权,可能导致资金被滥用、盗刷等情况发生。因此,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持卡人应当谨慎对待银行卡外借行为,确保仅在合法、可信任的情况下进行外借,并保持对卡片使用的监控和管理。 结语 银行卡外借需谨慎,法律风险与责任承担不可忽视。根据法律法规,未经授权外借可能触犯违法行为,涉及盗窃、诈骗等罪名,持卡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经济风险也不可忽视,资金滥用、盗刷等情况可能发生。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持卡人应慎重对待外借行为,确保合法、可信任,并加强对卡片使用的监控和管理。 法律依据 《银行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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