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持续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法律依据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法律分析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在此时进行汇算清缴,予以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多久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拓展延伸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条件和操作流程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针对患有特定大病的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其支出的医疗费用。申请该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首先,申请人需要确诊患有国家规定的大病,并具备相应的医疗费用支出。其次,申请人需要在纳税年度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在申报时,需填写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大病名称、医疗费用等。税务机关将核实申请人的资料,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扣除。操作流程包括申请人准备材料、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等环节。通过遵循这些条件和操作流程,申请人可以享受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 结语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患有特定大病的个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操作流程进行申请。申请人应确诊患有国家规定的大病,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证明等。税务机关将核实材料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扣除。通过遵循条件和操作流程,申请人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三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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