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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院期间符合大病医疗附加扣除需要多长时间
释义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在此时进行汇算清缴,予以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的具体内容如下:
    1、子女教育支出。
    首先是子女教育支出,个税新法规定,家中有接受学前或学历教育的(包括幼儿园(3岁以上)到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来扣除,夫妻双方共享这个额度。
    2、继续教育支出。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培训方面的继续教育支出,在拿到证书的年度里,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在一年之内自负的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每年有8万元的额度。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夫妻双方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不过注意这里的住房贷款利息是首套房的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支出。
    按照纳税人所居住的城市标准,每月拥有800元到1500元不等的额度。目前的标准是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支出。
    对于家中有60岁以上的老人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共享这2000元的额度。
    二、工资扣税还能还回来吗
    工资扣税一般不能还回来,是否会返还需要看国家是否有相关的退税政策。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雇佣单位在用人的时候也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只要没有多缴一般是不会退还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正常来讲,申请个税退还的正当理由大致分为七种: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具体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专项扣除标准
    (一)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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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