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不可以办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时,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