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证》办理程序 一、资格审查。失业青年持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卡)》等有关证件和个人一寸照片(3张)进行资格审查。 二、集中教育。当月新增失业青年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接受就业指导等有关教育。 三、办理手续。失业青年经就业指导后,给予签发《失业证》。 《失业证》的核发人群包括失业青年和失业职工。 未初次就业的青年办理《失业证》前,应准备以下证件: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失业证申领表》,再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盖章审核;户口簿原件;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以上毕业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有过工龄的弃档失业青年除要准备以上证件外,还需将档案一并交到失业登记处。失业青年不享受失业金待遇。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证》一般是通过原单位办理的。单位需出具单位缴纳失业金缴费证明、单位养老保险编号及个人养老保险证编号。失业登记处接受职工档案,开具失业人员参加集中教育的通知书,由单位负责转交失业人员。失业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中教育,填写求职、培训意向并领取《失业证》。需要注意的是,集中教育的时间为半天,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失业登记资格。 参加集中教育后,失业人员将《失业登记申请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职工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