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决赔款准备金主要由以下三种形式构成: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提出索赔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 3.已发生未立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是尚未提出索赔或者已经提出索赔但是尚未立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未决赔款一般是以保险金形式支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确定的,因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其支付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 3、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比较单一,即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从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中足额或者基本足额提取。 法律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应当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的准备金,其提取金额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计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