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残疾人的 退休政策 与正常人一样,国家没有另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 工龄 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机构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准予 退休 。 法律客观: 《社保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 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