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提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问题。在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