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没收财产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而罚金的数额,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的,并由犯罪分子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