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如电子表决器),为了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意愿,最好不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任免: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定提名人的提请,任命有关人员担任某-职务或者免去有关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要求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