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工因为私事请假,是否批准,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职工患病,经执业医师诊查,需要停工治疗的,出具病假条,可以休病假。但是,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哺乳期女工不存在长期患病需要停工治疗的条件。 2.《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一、对于怀孕,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不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国家规定的哺乳期为一年;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到期的,应当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每天哺乳的时间为两个30分钟。 二、如何保障哺乳员工的哺乳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有权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哺乳不满1周岁的婴儿两次,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请病假期间的工资计算 按照病假工资支付,按照入职本公司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60%支付,满2年不满4年的,按照70%支付,满4年不满6年的,按照80%支付,满6年不满8年的,按照90%支付,满8年以上的,按照100%支付。病假工资不超过5036元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