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管理的八不准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一、现金支票填写的注意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8.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五必须五不准是什么 1.禁止说了不办、定了不干;2.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3.禁止不必要的迎来送往;4.禁止赌博和变相赌博;5.禁止吃拿卡要。五不准为1.不准推诿扯皮,拖延办事时限;2.不准擅自到企业乱检查;3.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4.不准乱培训、乱评比;5.不准增加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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