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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释义
    

法律主观: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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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