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能代替医保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代替,两者作用不一样。我国的医疗保险其实分为了很多种,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等。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实际的参保条件不同,自然报销的范围、条件、标准这些,也是不一样的。而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医疗保险,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了,即基本医疗保险。 一、换膝关节医保是否报销 换膝关节医保报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膝关节置换主要费用包括以下几点: 1、材料费; 2、住院手术费、麻醉费、床位费、药物几部分费用。 大部分住院期间医保费、麻醉费,这些医保都可以报销,个人负担比例比较低。 二、国家对重大疾病有那些补助 1、社会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障 在医保定点医院、医保A级医疗机构、以及中医或专科医院对应的科室就医,包括门诊和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不超过报销上限,符合医保目录的部分,可以按当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全国不统一,在哪儿说哪儿的话。即使是在同一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规定也是不同的。 2、社会医保的大病统筹 门诊或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超出报销上限了,就可以进入医保大病统筹的考虑视野。如果不幸身患重大疾病,如多种癌症,心、脑、肝、肾、肺、慢性病晚期、严重的精神疾病等重疾,符合各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大病统筹报销目录的,可以在不超过大病统筹报销上限(一般为几十万)范围内予以报销。报销比例,及报销上限的具体标准全国不统一,还会分为几档。在哪儿说哪儿的话,比较复杂。即使是同一地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一般80%-90%起)和居民医保比例(一般50%-60%起)也不同。 3、补充医疗保险 俗称二次报销,超出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和大病统筹费用报销费用之外的自付费用,可以进入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前提是你参加了这种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同,严格意义上讲,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和员工协商,选择不同档位,不同缴费标准,不同报销待遇,自主参保,各地政策不同。可以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有的地区也可以参加工会(如北京工会),集体参保,(凭北京工会互助卡)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各地还可以有其他方式。参保形式,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及报销上限的具体规定全国也是有差别的。 4、大病医疗地方政府救助或补贴 由于没有全国层面统一的大病救助或补贴政策及标准,所以完全属于地方政策,地方上各地有各地的《社会救助办法》,各地不统一,并且有阶段性变化。一般是面向低保群体、特困供养群体、纳入地方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和未成年人、重残人士、重大疾病患者。一旦产生家庭无力支付的高额医疗费用,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重大疾病患者,由当地县级政府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可以享受政府救助。救助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医疗救助资金状况决定。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标准。 5、商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 如果没有参保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政府和社会救助并不是普惠性的,引起关注的幸运者有可能享受得到,受益的个体具有不确定性。从个人角度出发,有经济条件的话,建议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上个商业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险,是一个比较现实有效的自保自救之策。 6、大病医疗社会救助 没有社会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也没有商业医疗保险,遇到重大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万般无奈之下,也可以主动寻求社会救助,比如水滴筹等众筹平台。比被动等待现实、客观。 三、医保卡才交两个月,可以报销吗 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有三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拿到卡以后。一般门诊看病或药店买药就用卡里的钱,不够自己再付现金。住院可以报销80%左右(看住几级医院)。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是今年缴费,当年无效。下一年住院才可以报销。 3、新农合。同上;也是下一年住院才可以报销,在村医务室拿药可以优惠。 此外,按国家规定,只有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而且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生育保险属于属地管理,也就是说,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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