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丢失后补办,旧户口本是否还能使用? |
释义 | 旧的户口本信息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丢失的户口本可以继续使用。补办时需登报处理,旧户口本通常应交派出所销毁。若旧户口本与新户口本内容不一致,则旧户口本无效。户口薄有效的原因是其内容与公安部门底档一致,反映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户口本要丢失重新办理的新户口本信息和旧的户口本信息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旧的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要是真的出现丢失而且又怕被利用,应该及时补办并作登报处理。但通常情况下旧户口本应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销毁。如果旧户口本与新户口本内容不一则旧户口本无效。户口薄原则是一户一个。户口薄之所以有效,在于载明的内容与公安部门底档一致,反映该户人口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户口本丢失后补办,如何办理遗失声明并重新申领新的户口本? 如果您的户口本丢失了,您需要采取一些步骤来补办并重新申领新的户口本。首先,您应该前往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办理遗失声明。在申报遗失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户口本的复印件。接下来,您需要填写遗失声明表格,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完成遗失声明后,您将获得一份遗失声明证明。然后,您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例如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遗失声明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如果有)、照片等,以便重新申领新的户口本。最后,您需要提交这些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要求。 结语 户口本丢失后,应及时补办并作登报处理,以防被利用。通常情况下,旧户口本应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销毁。如果旧户口本与新户口本内容不一致,则旧户口本无效。户口薄的有效性在于其内容与公安部门底档一致,反映了户口人口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每户发放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簿,其他户口不发放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在办理遗失声明和重新申领新的户口本时,需遵循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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