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值班室值班工作人员死亡算工伤吗 |
释义 | 员工直接死在值班室算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所以员工直接死在值班室,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属于工伤。 一、出差生病算工伤吗 出差期间生病算工伤吗 不一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虽然在出差期间生病,但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的,不属因工受伤。 二、在工地干活发病,工地人有责任吗? 一、在你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的的前提下:你的情况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算工伤。(1)患职业病的(需要鉴定报告来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老板应帮助你去医院看病,在突发的疾病如不能证明是(1)、(2)的情况下,对于你的突发疾病,老板对此并无过错,因此不用承担责任,但应提供协助,老板可以从人道的角度上给点经济补偿。 三、工伤十年后死亡属于工伤吗? 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一般不属于工亡。工亡情形: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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