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会对医企退人员编制问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推进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这是大势所趋。目前的医疗现状相信去过医院的人都很清楚,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等已经到不得不改的时候,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能减小改革的阻力;实行合同聘用制能解放医院人员流动、增加各医院的竞争性,最终实现优胜劣汰,良心医院必将胜出,从而实现良性发展。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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