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在废弃工厂的拆迁过程中,废弃工厂负责人通常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一般有以下的七种补偿项目:第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第二、厂房重置成新价;第三、停产停业损失费;第四、装修附属物赔偿费;第五、机器设备重置成新价;第六、搬迁费用;第七、设备搬迁安装费。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废弃工厂的拆迁过程中,废弃工厂负责人通常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一般有以下的七种补偿项目:第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第二、厂房重置成新价;第三、停产停业损失费;第四、装修附属物赔偿费;第五、机器设备重置成新价;第六、搬迁费用;第七、设备搬迁安装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