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六年前买的房子,钥匙一直没取,我去取钥匙,物业费怎么收怎么收? |
释义 | 买了新房没入住,物业费收费方式如下:从交房的那天起就开始需要交纳物业费。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交房三年没拿到钥匙,现在想拿钥匙物业要求交三年物业费 不拿钥匙是否要交物业费需要视情况而定:1、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就要开始交物业费,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交钥匙、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2、如果还未交房则不用交物业费。什么情况下可拒交物业费1、验房不合格,开发商在进行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2、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3、二手房前业主欠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4、物业公司提供的额外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那么业主将有权拒交物业费,即便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五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你好,我搬回安置房,需要交余款拿钥匙。我不付钱签合同,也不给钥匙看房。这合理吗?付款在棚改,钥匙在物业,物业没有合同就不给钥匙看楼。 回迁房交房交钥匙流程如下:1、凭回迁房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上房通知单》开始接待办理;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协议,发送业主手册、管理规约、两书等;3、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协议,发送业主手册、管理规约、两书等;4、持钥匙引领业主验收房屋,记录水电表底数、有无房屋质量问题;5、业主签字领取钥匙。拿安置房钥匙需要什么资料拿安置房钥匙需要的资料如下: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建筑是那种没有产权的人,从来没有拿过钥匙,最近想拿钥匙,物业需要支付什么费用 不拿钥匙是否要交物业费需要视情况而定:1、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就要开始交物业费,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交钥匙、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2、如果还未交房则不用交物业费。什么情况下可拒交物业费1、验房不合格,开发商在进行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2、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3、二手房前业主欠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4、物业公司提供的额外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那么业主将有权拒交物业费,即便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五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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