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项目经理解锁应出具以下申请材料: (1)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方验收单)原件及复印件; (4)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2008年5月1日以后入场登记的工程项目无需提交);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法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