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的首付,除非其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否则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夫妻双方还房贷的部分和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