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过了一年不会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拘留过了一年的情形,是不会在执行的,只要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予以处罚了。 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6、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对于行政拘留的相关事项,司法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在相关证据的证明下才可以对拘留的情况进行认定,但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即使被判行政拘留,也可以申请不执行拘留的情况,可以聘请律师为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