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被判三年后申请监外执行? |
释义 |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但死刑或死缓未减刑的罪犯仍需收监执行。执行机关应报请司法机关审批,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刑期计算。一旦执行原因消失,若刑期未满则继续收监,若刑期已满则释放。 法律分析 可以。监外执行全称应该叫暂予监外执行,它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应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监外执行是指在被判刑期执行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可以提出申请,以在刑罚执行期间获得暂时的自由。监外执行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刑期已过三分之一、行为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对社会没有重大危害等。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法院审查、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决定等。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会根据不同的国家法律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制度中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可以获得暂时的自由,但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经过法院等相关机构的审查和决定。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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